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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云律师学习研讨符仁某合同欺诈罪一审刑事判定书

发布时间:2024-05-19 12:21:37 来源:爱游戏网站主页 作者:爱游戏网址是多少

  被告人符仁某,男,汉族,1962年2月12日出世,大专学历,户籍所在地某省某市,捕前住老竹畲族镇浅田村47号。因犯欺诈罪于1983年9月23日被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1年再审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1997年4月16日又因犯欺诈罪被某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4年4月26日因涉嫌合同欺诈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拘捕,现羁押于某看守所。

  某人民检察院以某检公诉字刑诉[2014]2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仁某犯合同欺诈罪,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15年4月10日,某人民法院作出(2014)新和刑初字第276号刑事判定书,以被告人符仁某犯有合同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符仁某不服一审判定,向阿克苏区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8月19日,阿克苏区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阿中刑终字第245号刑事裁决书,裁决吊销某人民法院(2014)新和刑初字第276号刑事判定书,发回某人民法院从头审理。2015年8月28日,某人民法院将被告人符仁某合同欺诈罪一案退回某人民检察院对依据予以弥补。2015年10月30日,某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仁某犯欺诈罪、合同欺诈罪,某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3月3日作出(2015)新和刑初字第403号刑事判定,确定被告人符仁某犯欺诈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符仁某不服判定,以原判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欺诈不建立为由,提出上诉。2016年6月23日,阿克苏区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新29刑终103号刑事裁决书,裁决吊销某人民法院(2015)新和刑初字第403号刑事判定书,发回某人民法院从头审理。某人民法院将被告人符仁某合同欺诈罪一案退回某人民检察院对依据予以弥补。2016年8月31日,某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仁某犯欺诈罪、合同欺诈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21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人杨某新、被告人符仁某及其辩解人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某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4日、3月18日,被告人符仁某别离以某亿利特生物质能源公司、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义与某招商局签定了关于《某12万套/生物质节能灶及加工成型设备出产项目合同书》。符仁某在合同签定中隐秘了凭仗个人才能不能实行合同某的本相,某招商局也本着项目有利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再生资源运用,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等许多要素与符仁某签定了合同。符仁某采用在某试点捐献生物节能灶、各种方法大力宣扬产品,取得了政府的信赖,也引起了自治区、区域及某领导对此产品的注重,为此某招商局活跃为符仁某建立的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恳求国家专项配套扶持资金,2012年7月24日自治区财政拨入某财政210万元自治区战略性新兴工业专项资金,符仁某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工业专项资金骗得专项资金210万元,其间,100万元付出修建公司用于厂房建造,90万元用于付出公司建立前的其个人债款,2012年12月18日国家再次向此项目注入了自治区民生工业展开专项资金50万元,某财政局中止向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拨入50万元专项资金。之后某财政局经过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账户付出34万元(系承建某家瑞公司厂房修建公司拖欠的农人工薪酬),为此符仁某替换手机号码前往麦盖提县等地流窜。

  自2011年12月22日某省义乌市安冬电器有限公司法人朱某与某亿利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符仁某展开节能炉供销事务,第一次符仁某购买50台节能炉,单价2600元,计13万元,符仁某是现金全额付出给朱某,第2次2012年3月购买400台节能炉,单价2600元,金额97万元,符仁某付出朱某90万元货款,欠7万元,第三次2012年11月3日,朱某与符仁某签定了700台节能炉182万元购销合同,符仁某将700台的节能炉运住某,货到某符仁某电话回应朱某货款暂时没有,随后朱某无法联系到符仁某。

  某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被害人陈说、证人证言、书证资料、被告人供述等依据,以为被告人符仁某欺诈公私资产,数额巨大,并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则,应当以欺诈罪、合同欺诈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办。

  被告人符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现实不予认可,以为自己无罪。2010年我就与安冬电器的负责人朱某知道,签定合同是现实,第三批货是我与朱某一同到某麦盖提县押货、卸货和进行调试,其时未收到货款,我与朱某一起带4.5吨棉花秸杆回到某。2012年末朱某两次去麦盖提县并在2013年在该县建厂,2013年的六、七月,朱某让我去麦盖提县接收他的企业,因我其时在技改阶段未曩昔,我与朱某系民事欠款联系,他知道我没钱而麦盖提县的领导注重此项目,所以他背着我建厂,根本上不存在我骗他。关于指控我骗得国家政府专项资金210万元是不存在的,其间90万元我用于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之前筹建进程的告贷偿还,100万元付出三建公司厂房建造,依据自治区经信委的指示,为将项目在全疆推行和对接,向阿布力孜告贷40万元用于乌鲁木齐工作区租赁费(180平米左右)、工作用品、置办工作家具和8位职工正常的薪酬开销、事务费等,不存在任何欺诈、隐秘的状况。公诉机关指控我合同欺诈与现实不符,是不公平的。

  被告人的辩解人的首要辩解定见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仁某犯欺诈专项资金的违法现实,从欺诈罪构成要件剖析,以为这一指控依据不足。1、2012年3月18日被告人符仁某以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义与某招商局签定《某12万套/生物质节能灶及加工成型设备出产项目合同书》之前,某招商局曾到某某对符仁某某某亿利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查询。招商局对该公司厂房、出产设备、出产产品、资金实力等状况应当有所了解。其时符仁某公司的出产厂房场所是租来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只要100万元,招商局关于符仁某公司资金单薄在项目查询进程中就已明知,符仁某凭仗其个人资金才能不能实行项目合同这一状况,故产生某政府为符仁某活跃寻觅协作伙伴、协作资金,活跃恳求专项扶持资金的工作。指控符仁某在合同签定中隐秘了凭仗个人才能不能实行合同某的本相,没有依据且与报案人自己写的案子阐明相对立。起诉书所指210万元专项资金,这210万元自治区战略性新兴工业专项资金怎么申报获批,在资金申报进程中符仁某究竟施行了什么详细欺诈行为。不得而知。本案工业项目合同和公司都是实在存在的,项意图确有,公司的确存在,何况公司项意图确也破土动工建造。申报专项资金是公司行为,公司在申报专项资金进程中关于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状况是无法隐秘的,由于这些状况都客观的反映在该公司的账册上。依据家瑞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2012年7月24日收到财政拨款战略性新兴工业专项资金2100000元,7月25日付出资料款200000元,付出张向东工程款200000元,符仁某个人告贷500000元,起诉书指控上述90万元,应当找陈某平、叶某泽、张某东、阿不某里木、郑某珍、陈某娣核实,这些开销公司均有财政记账,与公司事务相关,新和审调报(2015)1号专项审计查询报告对此主张公安机关进一步承认偿还曾经告贷和付出货款事项与该公司有无事务来往的实在性未向相对人查询核实,决然以为符仁某用于付出公司建立之前的个人债款依据不足。另从账薄反映符仁某偿还告贷68000元,还曾借给公司200000元,将收到某某公司卖给麦盖提县公安局的节能炉灶货款汇入家瑞公司账户300000元,截止2014年2月23日,符仁某在某工商局注册的家瑞设备有限公司账目显现,费用开支为374万余元,远远高于项目扶持资金210万元。被告人符仁某与某政府签定合同,注册家瑞公司,片面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对县政府给予的配套资金未据为己有浪费或携款逃匿。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仁某第二起合同欺诈某省义乌市安冬电器有限公司货品的案子依据本案依据结合刑法第224条合同欺诈罪的规则,被告人符仁某构成违法,在主、客观构成要件上都依据不足。依据本案购销合同、符仁某供述和安冬电器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的陈说,符仁某没有欺诈成心和非法占有别人产业的意图;在缔结和实行合同进程中,没有虚拟现实和隐秘本相的欺诈行为,形成货款不能付出是由于符仁某将货品出售给别人,长时间没有收到货款的客观原因,符仁某没有侵吞货品或货款,据为已有进行浪费;没有携货或携货款逃匿的行为。3、本案有必要向自治区经信委查询核实,是否应当付出符仁某715套节能灶的货款185.9万元及两套配套成型设备34万元,算计货款219.9万元。综上,辩解人以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符仁某构成欺诈罪、合同欺诈罪,实践是民事合同纠纷。故恳求法院对被告人符仁某依法做出无罪判定。

  1、2012年1月4日、3月18日,被告人符仁某别离以某亿利特生物质能源公司、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义与某招商局签定了关于《某12万套/生物质节能灶及加工成型设备出产项目合同书》。符仁某在合同签定中运用某亿利特生物质能源公司、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义,但该合同系某招商局草拟,某亿利特生物质能源公司并未注册,实践在合同落款处盖章为某某亿利特生物质能公司。2012年6月19日,符仁某经某工商局核准注册建立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签定后,某招商局就该项目于2012年7月24日恳求到位自治区战略性新兴工业专项配套资金210万元,2012年12月18日再次为该项目恳求到自治区民生工业展开专项配套资金50万元(其间拨交给符仁某34万元,余16万元在某财政局账户内)算计244万元。自2012年7月24日专项资金到账后,某家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流水账目显现,截止2014年2月23日,该公司实践开销费用累计3746930.42元,其间100万元用于付出了某建工集团第三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承建厂房建造的工程款,34万元付出了拖欠的农人工薪酬,购生物质燃料成型机250000元,变压器安装费80000元,场租算计336000元,13.2万元付出了锄草机设备款,余款均为公司正常开支。

  2、某某亿利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符仁某自2011年12月22日与某省义乌市安冬电器有限公司法人朱某展开节能炉供销事务,第一次符仁某购买50台节能炉,单价2600元,计13万元,符仁某以现金全额付出朱某货款,第2次于2012年3月又购买400台节能炉,单价2600元,金额97万元,符仁某付出朱某90万元货款,尚欠7万元未予付出,第三次于2012年11月3日,朱某与符仁某签定了700台节能炉182万元购销合同,符仁某将700台的节能炉运住某,货到某符仁某电话回应朱某货款暂时不能付出,因朱某未能查找到被告人下落,故向某省义乌市公安机关报案。

  另查明,被告人符仁某因犯欺诈罪于1983年9月23日被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1年再审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1997年4月16日又因犯欺诈罪被某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7年后于2004年被开释。有1983年9月23日某县人民法院丽法(83)刑字第86号刑事判定书、1997年4月16日某市人民法院(1997)丽刑初字第34号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予以证明,无开释依据。

  上述现实,被告人符仁某在开庭审理进程中无异议,有符仁某与某招商局签定的项目合同书、被告人符仁某与某省义乌市安冬电器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书、被告人在侦办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朱某的陈说、某审计局的专项审计查询报告、某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定书等依据证明,足以确定。

  被告人的辩解人庭审时当庭提交的五本公司账册及某某亿利特生物质能公司向某捐献炉灶及自治区经信委向麦盖提县捐献炉灶的相片,以证明被告人符仁某在某建立公司后2012年7月至2014年2月费用实践开销明细,被告人符仁某将炉灶代售给自治区经信委,由自治区经信委将715套价值185.9万元的炉灶以捐献方法捐献给麦盖提县。因该组依据公安机关未进一步承认和证明符仁某在某建立公司后的实践投入,以及与设备供货商取得联系,承认被告人符仁某将炉灶代售给自治区经信委的实在性。

  公诉机关在庭审期间托付某审计局对被告人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审计对要点专项资金延伸查询状况为:被告人符仁某用自治区战略性新型工业专项资金210万元中的100万元用于付出了某建工集团工程款,34万元付出了拖欠的农人工薪酬,13.2万元付出了锄草机设备款,93万元用于付出其自己欠款及代销生物灶的货款,并主张公安机关进一步承认偿还曾经告贷和付出货款事项与该公司有无来往的实在性,主张与设备供货商取得联系,承认购买设备的实在性。

  本院以为,片面方面被告人符仁某与某省义乌市安冬电器有限公司签定的合同是两边实在意思表明,没有虚拟现实,没有欺诈别人资产的意图。客观方面被告人符仁某按照签定的合同实行合同某,因被拘捕导致合同部分实行,期间没有用欺诈的手法取得别人资产,故被告人符仁某不构成欺诈罪。被告人符仁某辩称700余台生物节能灶由其代为出售给自治区经信委,后由自治区经信委转赠给麦盖提县,因被告人被拘捕自治区经信委至今未付款,自治区经信委的状况阐明证明被告人未设定虚拟合同而骗得别人资产,故被告人符仁某不构成合同欺诈罪。涉案的审计判定应该由被告人和公诉机关或侦办机关一起选定的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尽管某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不宜直接作为依据运用,但某审计局的审计查询主张,需对对被告人符仁某用自治区战略性新型工业专项资金偿还曾经告贷和付出货款事项与该公司有无来往的实在性进行承认,也未与设备供货商取得联系,对是否购买设备的实在性进行承认的定见,公诉机关至今未予弥补查询。故公诉机关就被告人符仁某非法占有该专项资金的无依据证明。故被告人符仁某的行为构成欺诈罪、合同欺诈罪依据不足,新和检察院指控的违法不能建立,本院不予承认。被告人符仁某及辩解人以为被告人符仁某无罪的辩解定见本院予以采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则,判定如下: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接到判定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直接向阿克苏区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